原標題:最高法發佈利用網絡實施犯罪案例 警示熱衷網絡交友的年輕人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隨著互聯網應用的發展和普及,網絡聊天工具等社交平臺在為人際交往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因其虛擬、隱匿的特性而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新手段,一些熱衷網絡交友的年輕女性或青少年往往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為提高公眾防範意識,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佈7起利用網絡實施侵害婦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3日晚,肖克臣以外出游玩為名,將通過手機微信‘搖一搖’結識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時年15歲)騙出後,與肖生坤一起將梁某某騙至租賃房屋內。二人持美工刀威嚇並用膠帶捆綁梁某某,搜得現金350元、手機1部。其間,肖克臣強姦了梁某某。”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顏茂昆副庭長今天發佈的7起典型案例中被害人年齡最小的一起案例。本案中,被告人肖克臣伙同他人預謀綁架,通過微信搜索功能,選定尚未成年的女網友作為作案對象實施犯罪。除本案外,當天公佈的案例中還有3起是通過QQ聊天軟件結識被害人而後實施綁架、強姦、甚至故意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此外,也有通過婚戀網站交友實施詐騙錢財的案件,女被害人被騙錢款高達700萬元。顏茂昆副庭長表示:“這7個案件犯罪分子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危害已經發生。作為法院來講,要依法懲罰犯罪分子,震懾犯罪以減少和預防犯罪的發生。對社會而言,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犯罪的受害人,每個人都應該提高警惕,謹慎交友,防患於未然。”
  目前,由互聯網引發的法律問題已成為法院重點關註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已會同有關部門出台多項司法解釋,明確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以及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以法律手段規範互聯網用戶的網絡言行。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今天發佈通過網絡途徑實施的犯罪案例,希望給熱衷網絡交友的年輕人更多警示:“從這7起案例來看,受害者大多是沉溺於網絡交友等活動的年輕人。我們希望通過發佈這7起典型案例,向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網民發出一個強有力的警示,在通過網絡開展社交活動、開展經濟往來活動時,一定要有依法參與網絡行為的法治意識,更要增強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防範意識。”
  值得註意的是,這些案例的被害人多是女性,這也不禁讓人聯想到今年接連發生的女大學生失聯遇害事件。對於女大學生該如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冉容法官以一個女大學生母親的身份給出建議:“首先,女孩子如果出遠門的話,打車要打正規出租車,把車號牌拍下來,可以馬上傳給家人;第二,上車以後如果故意給的士司機拍照的話他可能不高興,可以假裝聊天想辦法錄下其頭像,也馬上傳給你的親人;第三,如果遇到緊急情況,行駛的路線跟你想去的地方不一樣,馬上應該報警打當地的110;第四,如果找不到要去的地方在哪裡,現在手機上都有導航,用導航把路線找出來。這幾點可以避免女大學生被帶去不知名的地方,充分利用網絡的便捷性來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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