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輝)3月26日,銀川中院出動20餘人,強制將多名妨礙阻撓法院執行的人員帶離現場,並拘留兩人。
   銀川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永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執行人寧夏瑞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民事調解書,後者向前者支付774萬餘元。在執行過程中,對寧夏瑞澤名下已抵押給永寧信用聯社的興慶區解放西街珠市巷1號辦公樓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拍賣,並競賣成功。交付過程中,寧夏白楊·米爾扎咨詢有限公司另案申請與寧夏瑞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因拍賣款不夠兩案全額分配,永寧縣信用聯社享有抵押優先受償權,經銀川中院執行人員多次協商調解,雙方達成分配和解協議。永寧縣信用聯社放棄部分優先受償,同意向白楊公司發放部分執行款。白楊公司承諾在領取上述執行款後,7日內將所占用房屋交付競買人。
   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後,白楊公司已從銀川中院領取執行款,但並未在承諾期限內遷出房屋,並躲避法院,不予配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銀川中院於2014年3月21在該房屋張貼通知,並通過電話、短信通知白楊公司的寧夏思邁爾英語學校搬離該房屋,如逾期法院將強制執行。因占有使用人未在限期內遷出,為此,銀川中院於2014年3月26日採取強制遷出措施,但占有使用人將大門反鎖,相關人員阻礙法院執行並謾罵執行人員,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阻礙法院執行的2人採取拘留措施。
   對此,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於文浩稱,此次強制執行是見證人民法院公開執行、陽光執行的一個具體執行方式。  (原標題:寧夏思邁爾英語學校兩職工阻撓執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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