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劉操報道昨日,記者從找房子廣州市環保局獲悉,廣州市經貿委、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近日聯合下發通告,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銷售國IV車用柴油,零售價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通告有效期5年。
  通告稱,自2014年1月1日零時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油品批發企業及加油站全部銷售國IV標準車用柴油。全市範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IV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採用“標號+柴油+(IV)”字樣。油品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在購銷發票和提貨單等汽油品名後住商加註“(IV)”字樣標識。  (原標題:廣州1月1日銷售國IV車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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