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宣城市原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曾某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贓款11.6萬元、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曾某在擔任宣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總計11.6萬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行為,酌情從輕作出以上判決。(朱文靜 李方東 方榮剛)標簽:副局長 受賄 獲刑五年編輯:鄧創  (原標題:財政局副局長受賄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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